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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又發生瘋狂殺童事件,頓時討論廢死/反廢死的聲浪又升高了起來。每次發生喪盡人性的殺人事件,總是會引起這樣的討論。但過一陣子,又沉寂了。
我不想討論廢不廢死的問題。我想到的,是另一件事。
似乎有不少殺人事件,出自犯人對於自己生命的否定與絕望,但是又找不到方法,也不敢自殺,於是訴諸殺人,求得牢獄一生或是判決一死。
雖然以「正常」來講,總是告誡人們,生命無絕路,要給自己再一次的機會。
但是,如果真的有人,對於自己的生命,已經到了絕望、放棄、全然的否定,那麼,
你會認為,他可以選擇自己死亡,
和他崩潰而去殺人,
哪一個是比較可接受的結局?
如果有人因為自己死不了,或身染惡癮無法自拔,而且也放棄了改變的機會,他可不可以選擇終結自己的生命?
「讓我死,不然我會發瘋而去殺人,到時別怪我。」
如果我們有一種選項,是可以在自我選擇的情形下,平和的結束他的生命。那麼,是不是不但幫助了他解脫痛苦,而且還杜絕了未來他去加害別人的可能!
譬如以醫學方式讓他在無知覺中死亡。
有些人雖然絕望,但又不敢自殺。走到絕路,殺人求死。與其在發生事件後討論要不要處死加害者,不如在他的同意下,並且經過評估成立,在事前先結束他,不是可以挽回其他的寶貴生命嗎?
社會邊緣人很多,既然沒有人能救得了每個人,那麼在其自由意志下,選擇結束,不也是個善良的方法嗎?
人們對於生活方式的選擇,已經比以往世代要越來越自由了。也許有一天,人們真的能走到可以選擇是不是要繼續生存下去。或許也能挽救很多無辜的生命。
如果殺童凶手知道,自己的絕境會逼到受不了,不知哪天會發瘋亂殺人。但如果有辦法,他願意自己先死。那麼,
你會同意他被加工死亡,或是讓他活,然後有天成了殺人凶手?
(2016.4.2 Sat.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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