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忽然發現一件事:長久以來,太過於保護自己了。

我所謂的保護,跟別人說的保護,不一樣。

我說的保護,是指說,我太保護自己「免於別人責難」了。保護自己不要被別人囉囌。
事事都要做到最好,不想被人挑東挑西,不想被人說閒話,不想被人說我如何如何,等等的。
因為只有做到近乎完美,才能讓別人不要責備我、罵我、嫌我。
於是如何?做得更多,做得更累,做得更滿懷怨尤卻不吭聲。

雖然保護自己不被別人挑剔,但是,我算是保護自己了嗎?


錯!


我小心翼翼走路,怕碰到別人;我在自助餐點餐很謹慎,怕擋到別人;坐車都要夾緊自己全身,怕侵犯到鄰座。更別提工作上我是多麼的任人使喚似乎全能,只怕別人說我太閒或不會什麼;私人事情也是不斷加諸在身上。永遠沒有人對於我做的一切有什麼真心的感謝。永遠都是在對我要求這要求那。但所做的那一切,真換來什麼值得肯定的嗎?完全沒有。
我不如那些整天粗手粗腳撞到別人擋到別人的自在;我不如那些打混摸魚聊天看你的水管的快樂;我不如那些會犯一堆錯還是笑嘻嘻的人開心;也不如那些會和你稱兄道弟但事情一來立刻翻臉不理的人來得爽朗。

就像是騎車,一輩子只懂得好小心的慢慢騎,不要擦撞到別人。以免惹上什麼紛爭。

但有的人,在屢屢的大小擦撞間,卻能學會在擦撞時怎麼處理(或怎麼吵架會嬴人家)。事情來了就漸漸的膽子大了。即使有一天遇到黑道流氓也能應付了。

而我,卻因為一直小心騎,卻完全不懂得萬一發生事情了,我怎麼辦?

不愛吵架,所以變得不會吵架。

這才知道,原來我失去了自我防衛的能力!

我一直小心不犯錯,也就失去了辯解的能力,失去了抵抗的能力,失去了求勝的能力。
那些一直在犯錯(或是瑕疵)的人,受到指摘,磨練出了抗衡的技能,讓他們得以生存。如果做一件事做到滿要100分,也許我花了90的力,但他們花60分就可以了。如果受到責難,再花個5分力就解決了。

我為什麼這麼累呢?
在我求好求「完美」(who cares?)的累積中,我變成了一個沒有個性沒有脾氣的濫好人。和平主義者又如何?還不只是個受氣包。

然而要拋棄原先的自我,等於要重頭來過啊!我能開始不在乎的去犯錯允許不斷的瑕疵,而訓練出抵抗的能力嗎?


(2015.9.1 Tue.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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